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201********00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271民初5872号 |
案号 |
(2021)甘0271执3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孙瑞、王永刚共同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借款本金38152.8元及利息2524.88元,本息共计40667.68元(计算截止至2019年10月14日),并承担自2019年10月1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以未偿还借款本息为基数,按年利率9.2625%标准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7元,减半收取计408.5元,由孙瑞、王永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4-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