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201********00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0271民初5872号
案号
(2021)甘0271执3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孙瑞、王永刚共同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借款本金38152.8元及利息2524.88元,本息共计40667.68元(计算截止至2019年10月14日),并承担自2019年10月1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以未偿还借款本息为基数,按年利率9.2625%标准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7元,减半收取计408.5元,由孙瑞、王永刚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4-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