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邴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202********5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23刑初36号
案号
(2021)辽0123执1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康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王明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7年8月22日起至2022年8月21日止)被告人邴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邴强于2017年8月22日至2017年9月20日被羁押,共折抵刑期30天,刑期从2018年3月16日起至2021年2月13日止)被告人戴雨航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罚金已缴纳)。(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李昊亮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罚金已缴纳)。(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王晓垅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罚金已缴纳)。(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宋琳琳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罚金已缴纳)。(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马宝香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罚金已缴纳)。(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刘勇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罚金已缴纳)。(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张闯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罚金已缴纳)。(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对被告人王明明、邴强、戴雨航、李昊亮、王晓垅、宋琳琳、马宝香、刘勇、张闯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康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时间
2021-04-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