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常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621********05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11民初23897号
案号
(2021)粤0111执29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陈国华与被执行人宋常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8日作出(2020)粤0111民初2389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2020年6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65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并于履行判决期限内向申请执行人直接支付。现判决书已生效,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故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4-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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