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常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621********05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11民初23897号 |
案号 |
(2021)粤0111执29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执行人陈国华与被执行人宋常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8日作出(2020)粤0111民初2389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2020年6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65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并于履行判决期限内向申请执行人直接支付。现判决书已生效,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故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4-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