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明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1********4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304民特1191号 |
案号 |
(2021)浙0304执13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申请人王明光应偿还申请人戴显玉欠款 8. 5万元。款于2 0 1 9年 9月、 1 2月每月 2 8日前各支付 3 0 0 0元, 2 0 2 0年至 2 0 2 2年每年的 3月、 6月、 9月、 1 2月每月 2 8日前各支付 5 0 0 0元, 2 0 2 3年 3月、 6月、 9月每月 2 8日前各支付 5 0 0 0元,同年 1 2月 2 8日前支付 4 0 0 0元。如申请人王明光逾期付款,申请人戴显玉有权自逾期之日起就未履行部分(包括到期及未到期)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申请人戴显玉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时间 |
2021-04-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