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明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1********4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304民特1191号
案号
(2021)浙0304执13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请人王明光应偿还申请人戴显玉欠款 8. 5万元。款于2 0 1 9年 9月、 1 2月每月 2 8日前各支付 3 0 0 0元, 2 0 2 0年至 2 0 2 2年每年的 3月、 6月、 9月、 1 2月每月 2 8日前各支付 5 0 0 0元, 2 0 2 3年 3月、 6月、 9月每月 2 8日前各支付 5 0 0 0元,同年 1 2月 2 8日前支付 4 0 0 0元。如申请人王明光逾期付款,申请人戴显玉有权自逾期之日起就未履行部分(包括到期及未到期)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申请人戴显玉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3-15
发布时间
2021-04-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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