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邢丽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22********80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122民初613号
案号
(2021)豫0122执17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邢丽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紫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代偿款31689.69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9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邢利民就邢丽平向原告河南紫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在二分之一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9元,由邢丽平、邢利民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时间
2021-04-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