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贺琳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221********1545
执行依据文号
三仲裁字[2019]234号裁决书
案号
(2021)豫1221执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三门峡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是刘志明、贺琳英、于小峰、冯社子偿还本金2700000元:二是承担案件受理费213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4-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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