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路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22********44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22民初4300号
案号
(2021)豫0122执16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冯路鹏、尚晶于2019年5月31日之前支付原告段胜凯8万元,剩余借款本金16万元被告冯路鹏、尚晶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原告段胜凯; 二、被告冯路鹏、尚晶于2020年6月31日之前支付原告段胜凯借款本金24万元的利息(其中15万元借款利息,以15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1日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月息2分计算;剩余9万元借款本金,以9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2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月息2分计算);三、案件受理费6550元,减半收取3275元,由被告冯路鹏、尚晶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时间
2021-04-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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