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成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11********4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811民初3955号
案号
(2021)鲁0811执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成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刘张博自2018年2月28日至2019年4月30日拖欠的抚养费14000元;二、被告刘成辉自2019年5月起每月支付原告刘张博抚养费1000元,至刘张博年满十八周岁或独立生活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刘成辉负担(原告已预交的部分由被告在履行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4-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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