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成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11********4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811民初3955号 |
案号 |
(2021)鲁0811执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成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刘张博自2018年2月28日至2019年4月30日拖欠的抚养费14000元;二、被告刘成辉自2019年5月起每月支付原告刘张博抚养费1000元,至刘张博年满十八周岁或独立生活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刘成辉负担(原告已预交的部分由被告在履行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4-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