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红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6********05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724民初419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鲁1724执5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巨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执行人履行巨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1724民初4192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义务;即由被执行人邹祥昌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8700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刘洪宾、刘红山对上述债务在10万元的限额内负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执行人邹祥昌负担,被执行人刘洪宾、刘红山负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4-15
发布时间
2021-04-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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