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林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125********44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125民初2328号
案号
(2021)闽0125执5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 郑林斌自愿偿还鄢海燕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10万元,共计 60 万元。该款项分期履行,郑林斌于 2020 年 11 月起每月20 日前还款 5000 元直至款项还清为止。上述款项均支付至鄢海燕账户(户名:鄢海燕,账户:6217 0018 2003 5285 71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支行) ,此后本案债务终结;二、若郑林斌有一期未按上述约定期限足额还款,视为全部分期到期。鄢海燕可就本案借款本金 50 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 50 万元为基数,自 2013 年 3 月 26 日起按月利率 1%计付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先期履行部分优先折抵借款利息;三、案件受理费 18321 元,减半收取计 9160.5 元,由郑林斌负担;四、无其他争执。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泰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3-02
发布时间
2021-04-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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