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881********1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881刑初101号 |
案号 |
(2021)闽0881执2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刘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2月27日起至2020年9月26日止)二、责令被告人刘超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退赔被害人邓龙漳人民币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时间 |
2021-04-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