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娜仁图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825********24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内2501民初938号 |
案号 |
(2021)内2501执1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娜仁图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其木格33700.00元,并自2020年1月11日起按合同成立时(2019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上述债务清偿完毕为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1.00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娜仁图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4-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