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庆毕力格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223********4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内2501民初629号 |
案号 |
(2021)内2501执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李建与被告胡庆毕力格于2019年3月22日签订的《萤石粉购销合同》;二、被告胡庆毕力格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建货款403137.50元,并给付原告违约金80000.00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274元(原告已交纳),由胡庆毕力格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4-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