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2********79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702民初3646号 |
案号 |
(2019)豫1702执53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韩伟、驻马店达冠商贸有限公司同意于2019年9月12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于2019年9月19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于2019年9月26日前偿还借款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于2019年10月3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于2019年10月1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于2019年10月17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并同意于2019年10月24日前偿还剩余的借款本金5万元及该笔借款剩余的所有利息、罚息、复利(利率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二、如上述债务到期未清偿,则以被告驻马店达冠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驻马店市高新区置地大道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南侧谭剑平等七户联建楼1层104(驻房权证字第201001785号)的房屋作为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由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优先受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9-26 |
发布时间 |
2019-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豫1702执537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9-26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25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