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282********2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03民初8537号 |
案号 |
(2021)辽0103执19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威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贷款本金19285.99元;二、被告张威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贷款利息(含罚息、复利)8077.95元(截至2020年3月3日,自2020年3月3日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个人“点即贷”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三、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4元,保全费314元,由被告张威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4-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