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博润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62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民终651号判決书 |
案号 |
(2021)鲁07执2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审判决一、被告山东博润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编号为21709ln15638909、21709ln15638569借款合同项下利息、罚息等共计3519512.5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2月18日,之后的利息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与展期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山东博润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编号为21903ln15690134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10950000元、利息4926739.58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2月18日,之后的利息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被告鲁丽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博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王金森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债务向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鲁丽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博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王金森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博润实业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时间 |
2021-04-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金淼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837262028248 |
登记机关 |
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寿光市渤海工业园南首(羊口镇以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