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翁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81********12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403民初201号
案号
(2020)鲁1403执7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陵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晋江远强皮革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德州兴隆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货款2692754.96元。二、被告晋江远强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德州兴隆皮革制品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以欠款数额为基数,自2017年12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三、被告翁志强对被告晋江远强皮革制品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四、被告纪珊珊对被告晋江远强皮革制品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2834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33342元由被告晋江远强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翁志强、纪珊珊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7-20
发布时间
2021-04-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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