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易明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722********20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04刑初1112号 |
案号 |
(2021)粤0104执88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易明坤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20日起至2021年8月19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一次缴纳。)二、绵阳晶特鑫康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对公账户51050165869309002785被冻结的资金人民币25521元,发还被害人陈碧惠;扣押的手机2台,发还被告人易明坤(由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代为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时间 |
2021-04-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