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康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803********0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04民初19639号 |
案号 |
(2021)粤0104执122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陈康明向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清偿未付租金77447.34元及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从2019年12月24日起至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止按合同约定以各期已到期租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被告陈康明不履行上述判决时,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有权从拍卖、变卖被告陈康明名下的粤g56z79车辆的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驳回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06元,由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负担36元,由被告陈康明负担87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八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4-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