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025********12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124民初3515号 |
案号 |
(2021)川0117执5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执行事项:一、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向执行申请人支付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2020)川0124民初351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标的为:1、代偿款322877元;2、违约金暂计为35514.6元(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代偿款322877为基数,从2020年6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时止,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暂时计算至2021年1月18日)。二、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强制被执行人给付双倍迟延履行债务利息。三、依法强制被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3304元,保全费2520元。一、三项暂合计为:364215.6 元申请执行理由: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经贵院开庭审理后,于2020年8月5日作出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2020)川0124民初3515号民事判决书。现该案判决书已生效,依照判决被执行人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申请人代偿款322877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未付款322877元基数,从2020年6月13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并支付申请人预交的诉讼费3304和保全费2520元。现判决给付期限已过,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其给付义务,特依法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强制被执行人给付双倍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4-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