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黎龙琼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31********186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331民初1131号
案号
(2021)桂0331执2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荔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黎菊生向原告广西荔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尚欠的借款本金48474.36元及相应利息(利息包括复息、罚息,按《农户小额信用最高限额借款合同》约定计算,暂计至2020年6月1日止尚欠的利息为6751.11元,剩余利息以实际尚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自2020年6月2日起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被告黎龙琼对本案判决中被告黎菊生所负担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二、驳回原告广西荔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荔浦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1-28
发布时间
2021-04-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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