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322********09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725民初2962号
案号
(2021)豫0725执1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原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郑州我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河南快乐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代偿款1859716.26元及利息(以代偿款1859716.26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20年7月25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支付律师费46600元;二、张洪高、黄玲、何涛、于许兵、杜文兴、吴敏、郑州三一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刘小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刘超伟、苏改改分别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在619905.42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河南快乐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978.42元,由被告郑州我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并于缴纳上诉费之日起五日内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原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22
发布时间
2021-04-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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