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夏天煜供热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42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0104民初1179号
案号
(2020)宁0104执79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李荣、陈海斌与被告宁夏天煜供热有限公司、尚晓波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二、原告李荣、陈海斌系被告宁夏林盛供热有限公司的股东,分别持有宁夏林盛供热有限公司30%、70%的股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0元,由被告宁夏天煜供热有限公司、尚晓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11-12
发布时间
2021-04-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尚晓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00684220126X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南街7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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