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00106********0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青0223民初532号
案号
(2020)青0223执11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互助华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青海利宸建设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700000元,并承担自2018年8月23日至付清之日按2018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75%计算的利息;二:被告赵波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800.0元,由互助华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公告费1400元,由原告青海利宸建设有限公司承担600元,被告互助华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担8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青海
立案日期
2020-11-12
发布时间
2021-04-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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