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24********345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024民初429号
案号
(2021)豫1024执3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鄢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王志强于2020年4月15日前将坐落在鄢陵县安陵镇清华苑小区北楼5层西户的房屋腾出,交付原告冯艳华。二、被告王志强于2020年4月10日起,于每月10号之前,以每个子女(长女王静,2008年12月7日出生;次女王童,2008年12月7日出生;儿子王铭泽,2015年1月29日出生)每月800元向原告冯艳华支付抚养费,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王志强负担,于2020年4月10日前一并支付原告冯艳华。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鄢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2-23
发布时间
2021-04-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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