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024********34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024民初429号 |
案号 |
(2021)豫1024执3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鄢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王志强于2020年4月15日前将坐落在鄢陵县安陵镇清华苑小区北楼5层西户的房屋腾出,交付原告冯艳华。二、被告王志强于2020年4月10日起,于每月10号之前,以每个子女(长女王静,2008年12月7日出生;次女王童,2008年12月7日出生;儿子王铭泽,2015年1月29日出生)每月800元向原告冯艳华支付抚养费,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王志强负担,于2020年4月10日前一并支付原告冯艳华。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鄢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时间 |
2021-04-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