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顾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11********1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711民初3424号 |
案号 |
(2021)豫0711执1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顾伟向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行归还贷款本金531466.14元及计算至2020年8月 14日的利息29330.04元,从2020年8月15日起至欠款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按11.7563%标准计收的利息、复利、罚息。二、申请执行人有权对被申请执行人顾伟、徐继徵所有的位于文岩路299号恒大雅苑8号楼3单元32604室的房产(房产证号:新房权证新乡市字第201518987号、新房权证新乡市字第201518987-1号)房产进行折价或拍卖、变卖并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被执行人顾恒翀、新乡市新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4810元、保全费240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五、本案申请执行费用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时间 |
2021-04-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