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孔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6********0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724民初3520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1)鲁1724执5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巨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执行人履行巨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1724民初3520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义务,即由被执行人朱孔宁偿还申请人剩余借款本金8717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张清国、孟庆于对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085元由被执行人朱孔宁负担,被执行人张清国、孟庆于负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4-15
发布时间
2021-04-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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