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鲍恩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821********18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1104民初536号
案号
(2019)辽1104执9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大石桥市鲍氏饲料机械厂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梁成林借款600 000元及利息(利息以600 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案件受理费2450元由被告大石桥市鲍氏饲料机械厂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洼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09-17
发布时间
2019-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辽1104执941号
立案日期
2019-09-17
执行法院
大洼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60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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