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922********030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105民初8845号
案号
(2021)川0105执37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强制三被申请人立即支付借款本金259736.34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并按《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支付从2020年9月9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5886元、公告费600元。暂计算至2020年9月9日,利息98980.81元、违约金6000元,前述金额共计371203.15元。二、如三被申请人无法偿还上述债务,则将本案抵押的川m386b1汽车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由申请人优先受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时间
2021-04-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