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922********03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105民初8845号 |
案号 |
(2021)川0105执37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强制三被申请人立即支付借款本金259736.34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并按《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支付从2020年9月9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5886元、公告费600元。暂计算至2020年9月9日,利息98980.81元、违约金6000元,前述金额共计371203.15元。二、如三被申请人无法偿还上述债务,则将本案抵押的川m386b1汽车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由申请人优先受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4-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