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严易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226********1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603民初522号 |
案号 |
(2021)黔0603执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严易超支付原告杨德凤劳务费338,231 元。于2020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 60,000 元,2020 年 7 月 30 日前支付 100,000元, 2020 年 9 月 1 日前付清余款;二、如被告严易超未按上述调解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杨德凤可对全部欠款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杨德凤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 3,238 元,由被告严易超负担(被告严易超已当庭支付给原告杨德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4-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