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侯林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82********43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0)黔方民初字第367号 |
案号 |
(2021)黔0521执2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一、原告侯林祥与被告杨梅自愿离婚;二、所生孩子侯凡超由被告杨梅抚养。三、原告侯林祥自愿给付侯凡超抚养费65000元给被告杨梅,抚养费给付方式为从2010年农历9月25日至2014年农历9月25日分5次付清,即每年农历9月25日前给付13000元,直至抚养费65000元给付完为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4-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