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林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82********43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0)黔方民初字第367号
案号
(2021)黔0521执2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一、原告侯林祥与被告杨梅自愿离婚;二、所生孩子侯凡超由被告杨梅抚养。三、原告侯林祥自愿给付侯凡超抚养费65000元给被告杨梅,抚养费给付方式为从2010年农历9月25日至2014年农历9月25日分5次付清,即每年农历9月25日前给付13000元,直至抚养费65000元给付完为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方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4-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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