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14********0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14民初13295号 |
案号 |
(2021)辽0114执11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于洋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3日内给付汤平劳务费13000元。如果于洋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3元,由于洋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时间 |
2021-04-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