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14********30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14民初3028号 |
案号 |
(2021)辽0114执恢3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安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杨玉梅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3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案件受理费3100元,保全费1270元,保函费1000元,均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时间 |
2021-04-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