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厉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81********06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03民初4058号 |
案号 |
(2021)辽0103执20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厉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卡号为5201521391493187的信用卡欠款本金59789.47元、利息6149.49元、违约金3908.4元(截至2019年6月21日止,自2019年6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等,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计算);二、驳回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厉刚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46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厉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4-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