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323********02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03民初3249号
案号
(2021)辽0103执24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薛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本金41000元、逾期利息9111.14元、罚息(含复利)1041.26元(截止至2019年3月31日,自2019年4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个人“点即贷”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78元及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薛凯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4-15
发布时间
2021-04-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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