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柳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731********12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229民初1409号 |
案号 |
(2021)桂1229执6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柳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韦锦标借款本金81 310.88元,并支付原告韦锦标为实现债权聘请律师的律师费8 000元,共计89 310.88元;二、驳回原告韦锦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 180元,减半收取1 590元,由原告韦锦标负担604元,被告黄柳林负担98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18 |
发布时间 |
2021-04-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