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陶宏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2********520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127民初2549号
案号
(2021)桂0127执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陶宏梅返还原告黄金凤、周雪莲149810元;二、被告陶宏梅向原告黄金凤、周雪莲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1、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1日起至6月14日止;以150000元为基数,2019年6月15日起至6月22日止;以164810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23日起至7月31日止;以159810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1日起至8月18日止;以149810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1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以149810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0日至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黄金凤、周雪莲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4-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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