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兴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801********81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沂南民初字第3723号
案号
(2016)鲁1321执22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沂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王道花、左安红、左恩莉因其亲属死亡所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532 004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兰山支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314 221元;由被告孙兴山赔偿217 783元(含已支付60 000元)。二、被告临沂聚鑫运输有限公司对被告孙兴山的民事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沂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11-02
发布时间
2016-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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