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国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03********24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184民初6441号
案号
(2019)豫0184执10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国伟欠原告王志红借款1 670 000元,定于2019年1月30日前偿还1 400 000元及利息,于2019年3月30日前偿还270 000元及利息(利息均按照月利率2%计算从2017年12月13日起至还款之日止);二、被告河南省旭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协议第一条中的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放弃本案中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9 830元,减半收取为9915元,由被告朱国伟、河南省旭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3-13
发布时间
2019-05-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0184执1095号
立案日期
2019-03-13
执行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409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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