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米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21********00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521民初1014号 |
案号 |
(2021)甘0521执1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张米雪于2020年7月24日前归还谈小亮借款本金5万元,2020年8月24日前归还谈小亮借款本金5万元,2020年9月24日前归还谈小亮剩余借款本金5万元,并按照月利率2%支付自2019年11月28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张米雪欠付谈小亮支付宝分期借款5万元,张米雪应自2020年8月开始于每月4日归还4606.89元至该笔借款还清时止;三、案件受理费4706元,减半收取计2353元,由张米雪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清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4-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