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米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521********004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521民初1014号
案号
(2021)甘0521执1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清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张米雪于2020年7月24日前归还谈小亮借款本金5万元,2020年8月24日前归还谈小亮借款本金5万元,2020年9月24日前归还谈小亮剩余借款本金5万元,并按照月利率2%支付自2019年11月28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张米雪欠付谈小亮支付宝分期借款5万元,张米雪应自2020年8月开始于每月4日归还4606.89元至该笔借款还清时止;三、案件受理费4706元,减半收取计2353元,由张米雪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清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4-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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