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派森家装饰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9275**** |
执行依据文号 |
华南国仲深裁【2018】62号 |
案号 |
(2018)闽08执2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福建省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建省南平市武夷新区管理委员会、福建省南平市商务局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办理将第一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变更为Nicholas James Gronow先生;将第一被申请人监事变更为霍羲禹先生;将第一被申请人总经理变更为John Howard Batchelor先生的相关变更登记(备案)手续。(二)第二被申请人向福建省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建省龙岩市商务局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办理将第二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变更为Nicholas James Gronow先生;将第二被申请人监事变更为霍羲禹先生;将第二被申请人总经理变更为John Howard Batchelor先生的相关变更登记(备案)手续。(三)第三被申请个人向福建省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建省龙岩市商务局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办理将第三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变更为Nicholas James Gronow先生;将第三被申请人总经理变更为John Howard Batchelor先生的相关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四)自2016年2月25日起,第一、第二、第三被申请人未经申请人及/或Nicholas James Gronow先生的书面同意或追认,无权对公司名下的任何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产、机器设备、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现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进行任何形式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移、转让、赠与、质押、抵押、出借等),其中,土地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第一被申请人名下土地证号为潭产业国用(2012)第00069号的土地使用权以及第二被申请人名下土地证号为龙国用(2009)200498号、龙国用(2010)200015号、龙国用(2010)200017号的土地使用权;房产包括但不限于第一被申请人名下产权证号为潭方权证建阳字第MJQ20130530号、潭房权证建阳字第MJQ20130531号、潭房权证建阳字第MJQ20130532号、潭房权证建阳字第MJQ20130533号、潭房权证建阳字第MJQ20130534号、潭房权证建阳字第MJQ20130535号的房产以及第二被申请人名下产权证号为龙房权证字第200910193号、龙房权证字第200910194号、龙房权证字第200910195号、龙房权证字第200910196号、龙房权证字第200910197号、龙房权证字第200910198号、龙房权证字第200910199号的房产。(五)自2016年2月25日起,第一、第二、第三被申请人未经申请人及/或Nicholas James Gronow先生的书面同意或追认,物权县个人和主体进行任何形式的借款(包括扩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企业贷款、个人借贷、预收账款等)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等)。(六)第一、第二、第三被申请人家个《协议》第四条中述及的第一、第二、第三被申请人印章、证照原件、资产权属证书原件、财务账册及财务凭证原件、商业合同原件等公司资料原件的本裁决确定期限内移交给Nicholas James Gronow先生及其授权代表,且当其为在本裁决确定期限内完整履行本项仲裁请求确定的移交义务时,由其自逾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未移交公司资料原件的补办及/或补领及/或补刻等手续,并在完成前述手续后立即将新的公司资料原件交予Nicholas James Gronow先生或其授权代表。(七)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美元,以及自2016年5月19日起至第二被申请人全部清偿之日止的迟延履行金(一第二被申请人未清偿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百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计算)。(八)第一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就第二被申请人应偿还申请人的借款本金2000万美元及迟延履行金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九)本案仲裁费人民币870706元,由第一、第二、第三被申请人共同承担。申请人预缴的人民币870706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第一、第二、第三被申请人应迳付申请人人民币870706元。(十)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上述裁决项中行为履行义务和金钱给付义务,第一、第二、第三被申请人均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05-28 |
发布时间 |
2018-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8)闽08执212号 |
立案日期 |
2018-05-28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2759800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惠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784569275754U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平市建阳区闽北经济开发区童游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