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杰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411********5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晋0411刑初19号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晋0403执8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治市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任杰斌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任杰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罚金1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起至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止)。二、未追回的赃款490000元及晋d41734牌帕萨特轿车由公安机关继续予以追缴,依照法律规定退还被害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4-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