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燕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726********29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0726民初6552号
案号
(2018)浙0726执2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浦江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浦江县博谦饰品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万元并支付利息269692.61元(计算至2017年8月17日止,自2017年8月18日起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由被告郑烨峰、项巧强在最高额460万元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由被告黄卫勇、郑燕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清偿债务后,有权向被告浦江县博谦饰品有限公司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8-01-09
发布时间
2018-06-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浙0726执276号
立案日期
2018-01-09
执行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069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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