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60002********2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琼9029民初794号 |
案号 |
(2021)琼9029执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限被告马亮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石贺雄支付人民币47700元及利息(以47700元为基数,以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货款之日止)。(被告马亮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本案诉讼费人民币496元,由被告马亮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4-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