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龙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3********2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 2323 民初 1777 号 |
案号 |
(2021)黔2323执5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龙奎自愿偿还原告陈本凤借款本金 20,000 元及利息 16,000 元(于 2021 年 1 月起每月 15 日前给付 5,000 元至本息清偿时止);二、若被告李龙奎未按上述约定给付款项,则原告陈本凤可就全部未给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 590 元,减半收取 295 元,由被告李龙奎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4-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