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3********0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 2323 民初 3102 号 |
案号 |
(2021)黔2323执6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孙勇借款本金 50000 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 50000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按照年利率 15.4%计息至本案借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张鹏对上述借款本息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 525 元(已减半),由被告徐丹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时间 |
2021-04-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