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11********5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04民初91号
案号
(2020)辽0104执40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陈华、杜鹏名下存款423616.34元或等值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利的期限为三年。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自2020年1月22日至上述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向本院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后果由申请人承担。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9-18
发布时间
2021-04-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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