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11********5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04民初91号 |
案号 |
(2020)辽0104执40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陈华、杜鹏名下存款423616.34元或等值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利的期限为三年。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自2020年1月22日至上述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向本院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后果由申请人承担。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9-18 |
发布时间 |
2021-04-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