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覃昌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5********00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423民初739号 |
案号 |
(2020)桂0423执5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蒙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覃昌宁欠原告孔良光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85500元,合计235500元,被告覃昌宁自愿于2020年10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给原告孔良光;二、被告覃昌宁不能按期履行的,借款利息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从2020年10月16日起至被告覃昌宁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2270元,被告覃昌宁自愿负担,该款在2020年1月15日前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蒙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26 |
发布时间 |
2021-04-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