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明月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2********1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127民初4073号
案号
(2020)桂0127执22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明月应偿还原告韦万松合伙财产分割补偿款49500元;二、被告李明月应支付原告韦万松逾期利息(利息以人民币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7年2月19日起计至2018年2月14日止;利息以人民币49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8年2月15日起计至本案生效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三、驳回原告韦万松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2-09
发布时间
2021-04-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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