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满山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19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583民初4357号 |
案号 |
(2019)闽0583执7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福建满山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编号为HT93505830011161200019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800万元的利息、罚息、复利(其中截止至2018年6月20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223681.21元,并支付自2018年6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复利,复利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与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福建满山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编号为HT93505830011171200079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人民币800万元及其利息、复利(其中截止至2018年6月20日的利息、复利为233836.18元,并支付自2018年6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与合同约定计算);三、被告南安市明大卫生用品厂、黄奕群、尤建扬、黄奕论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南安市明大卫生用品厂、黄奕群、尤建扬、黄奕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建满山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或向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追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1-16 |
发布时间 |
2019-03-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闽0583执73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16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6457517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奕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500611915744X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南安市省新镇满山红村 |